E.(40分-59分)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
A.(90分以上)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协调性优秀以及四肢有一定软开度和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性但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四)表演
A.(180分以上)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松弛、自信,投入真实,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行动积极,想象力丰富,善于与对手交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审题准确、有较好的表演能力,塑造的人物形象比较鲜明,综合素质也得以反映,能够完成表演任务。
C.(140分至159分)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组成评委,按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
2.各专业科目评分由主考当场评分,各主考根据专业科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认真考核后单独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该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为辅。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290001——12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