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报志愿省级统考获得专业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持合格证到县(区)招办填写《青海省2013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
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高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及其他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录取。
(三)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7月1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 系 人:景 清
联系电话:0971-6304876、6304875(传真)
邮 编:810008
附件:1.2013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简章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办法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院校名单(13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2013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简章
一、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1.面试 2.视唱 3.练耳、乐理(笔试)、4.专项
(1)音乐学专业声乐方向:声乐(主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器乐(副项)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器乐方向:器乐(主项)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声乐(副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 乐器不限。
(二)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
1.舞蹈基本功 2.自选舞蹈片段(自带伴奏带)3.即兴舞蹈表演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一律穿练功服参加考试。
(三)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肖像写生 四开纸)2.色彩(水粉静物写生 四开纸)3.速写(人物动态写生 四开纸)
(四)民族工艺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限招艺术文藏汉双语考生)考试科目
1.唐卡临摹2.图案命题设计3.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
(五)播音主持类考试科目1.朗读自备文学作品2.朗读指定文学作品3.即兴评述4.形象、语音和音色
(六)音乐表演类空中乘务方向考试科目1.初试和复试(面试):形体、举止、动作反应、语言表达、才艺展示(内容不限)等2.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二、报名须知
1.报考条件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录取条件,并取得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号者均可报考(空乘类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9日-1月11日。
3.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
4.考生携带身份证,本人到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