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五、考务管理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内。考场由上海音乐学院提供,考场考务工作人员以上海音乐学院的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员辅助。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 1280001——1289999